●搶救費超交強險限額 ●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 ●機動車肇事後逃逸
  本報訊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虞祿洋)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現在遭遇這三種情況的受害人也能得到救命錢了!
  今日起,遼寧省正式啟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9月30日,遼寧省啟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新聞發佈會在遼寧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舉行。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遼寧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遼寧保監局、省衛計委、省農委、省司法廳、省民政廳代表參會。
  據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關耀林介紹,我省已頒佈《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並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墊付使用“社會救助基金”的具體情形,就是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一是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二是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三是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關耀林表示,救助基金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將在化解社會矛盾、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申請救助基金

  得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人的條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受害人身份無法確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無法提出墊付申請,且醫療機構或者殯葬機構已經墊付醫療搶救費用或死亡喪葬費用的,醫療機構或殯葬機構可以代為提出墊付申請,但是在申請時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身份無法確認的證明。
  申請救助基金

  有哪些程序?
  具體申請程序是,向事故發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第一種情形,申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搶救或者是喪葬費墊付申請書;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急診和住院病歷資料複印件;受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第二種情形,申請墊付喪葬費用的,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搶救或者是喪葬費墊付申請書;受害人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火化通知書;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救助基金

  多少天到賬?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殯葬機構賬戶,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救助基金

  適用遼寧哪些地區?
  根據《實施細則》,該救助基金統一設在省級,大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具體規定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制定,這是因為大連是計劃單列市。也就是說,12月1日,除了大連外,遼寧其他地方出了交通事故都適用《實施細則》。
  墊付的救助基金

  如何追償?
  墊付基金由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救助基金

  是怎樣籌集的?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補助資金;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關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明確無損害賠償權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社會捐贈;其他資金。
  救助基金協調單位

  職責如何分工?
  遼寧省保監局負責對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省民政廳救助基金特設專戶繳納救助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省公安廳負責監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省衛計委負責監督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
  省農委負責監督農機部門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涉農及農業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省司法廳負責監督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和司法救助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監督殯葬部門及時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遺體。   《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制定國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下麵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救助基金實行統一政策、地方籌集、分級管理、分工負責。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救助基金的有關政策,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及省級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級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此後,各省進入基金的落實階段。其中,江蘇是在全國較早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的省份。基金墊付救助總量已超過3.35億元,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在今年1月19日閉幕的遼寧省政協全會上,高群委員呼籲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發言,引起了與會委員的共鳴,最後形成了委員們的聯名提案。高群以沈陽市為例介紹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沈陽市發生交通肇事逃逸和因經濟條件受限無力賠付的案件955起,占交通事故的17.9%。
  遼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國家《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了“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管理辦法和相關使用要求。近年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傷人數逐年呈下降趨勢,但當前我們仍處於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期,事故總量仍然很高,一些事故的傷者搶救費、死者喪葬費得不到保障,造成傷者難以得到及時有效救治,甚至因救治不及時導致死亡,引發矛盾糾紛突出,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基於國家法律法規配套完備和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現實需要的共同背景下,我們迅速籌備並及時啟動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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